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文件名称 |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 ||||
文件编码 | MAY—HLB—ZD—014—02—C—2024 | ||||
制定部门 | 护理部 | 适用范围 | 全院 | ||
文件类型 | þ修订o制定 | 总页码 | 2 | 附件数 | 0 |
起草、修订、核对人 | 吴丽华 | 内审人 | 孙爱芝 | ||
1.目的
规范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加强依法执业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全院所有护理人员。
3.定义
无
4.内容
4.1护士执业资格审核
4.1.1对外招聘到我院从事护理工作的,其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4.1.2新入院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进行护士注册或者变更注册后,方可在我院执业。
4.1.3护理部每年对全院护士执业资质进行审核,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册变更。
4.2护士执业准入
4.2.1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2护理人员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注册,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有效注册的护士不得从事执业护士范畴工作。
4.2.3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4.2.4新入职(6个月内)护士不能单独从事护士执业活动,需在我院高年资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4.2.5新入职人员,未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不得单独在我院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4.2.6对本科室护士的执业资格和使用要严格依法管理,对其办理护士注册负有告知、督促、审查的责任。科室不得擅自使用不具有我院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否则将追究护士长相关法律责任。
4.3护士晋级及复岗要求
4.3.1N0-N4级护士经科室综合考评合格后,按照《鄄城马爱云医院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实施方案》中“护士临床专业能力进阶晋档标准”进行定级和进阶晋档,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并在护理部备案。
4.3.2申请破格进级的护士由科室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必须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并在护理部备案。
4.3.3产假、进修、病事假等超过3个月以上返岗者,科室对新增制度、流程、标准、期间护理部公共培训课程等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护理人员准入申请审核表》,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4.4护士独立值班准入
4.4.1本机构执业护士独立值班需取得独立值班资质,独立决策处理值班期间岗位职责中的全部业务,并对其决策和处理的工作负责。
4.5护理人员严格执行上述规范,加强依法执业管理。
5.附则
5.1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