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医技类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 医师、医技类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 ||||
文件编码 | MAY—YWK—ZD—030—02—C—2024 | ||||
制定部门 | 医务科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师,医技人员 | ||
文件类型 | þ修订¨制定 | 总页码 | 2 | 附件数 | |
起草、修订、核对人 | 李坚 | 内审人 | 马爱云 | ||
1.目的
规范依法执业管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
全院医师、医技人员
3.定义
无
4.内容
4.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4.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诊疗工作。
4.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非紧急情况下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4对新取得医师资格但未注册的医师、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注册资料及时报至医务科,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后授子相应权限、《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交人力资源部保存。
4.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签署工作合同后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根据实际工作能力授子相应权限、方能独立执业。
4.6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4.7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授权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5.附则
5.1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动作废。